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牧业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、经营企业的审查和登记
2006-07-14 11:22 文章来源:
牧业局
文章类型:
转载
内容分类:
政策
一、法律依据
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
二、申报材料
1、资质证明;
2、经营场地证明材料;
3、设备、仓库设施证明材料;
三、办理程序
县牧业部门
1、个人申请;
2、初审
3、初审合格后报省牧业部门核发
四、承诺时限
7个工作日
五、收费标准及依据
不收费
六、联系电话:3279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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